殯葬倫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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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葬倫理

發佈日期:2020-04-22





早在原始文明之前,人類就已為逝者舉行喪葬的相關儀式,《易經•繫辭下》言:「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不封不樹,喪期無數。」說明上古之喪葬型式僅藏屍於草中,並無使用棺槨等器物。在《後漢書•趙咨傳》中引述作說明:「《易》曰:古之葬者,衣以薪,藏之中野,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。」《禮記•檀弓上》:「有虞氏瓦棺,夏后氏堲周,殷人棺椁。」
 

由上述文典考證,在不同的時代文化背景下,對於死者的安頓,是道德倫理層面的發展反映至殯葬的行為模式。喪葬活動演進的層面不僅是文化的,也是心理及社會的層面,殯葬的行為發展,個人與群體從精神領域進入到心靈的總體化,屬個人社會化的行為表現及協調。喪葬文化之所以隨人類的文明演進、轉化,主要是在人性對於死亡意識的啟迪與發展,從內在的精神思維對應外在處理死亡的方式及相關器物,目的在於尋求心靈的和諧與安頓,調整以適應新的生活型態與社會秩序。
 

「儒家為人文教,中國文化的生命為人文教的生命。」他認為人文教與其他宗教一樣,是「日常的生活軌道,提上去肯定一超越而普遍之道德精神實體,此實體通過祭天祭祖祭聖賢而成為一有宗教意義之神性之實、價值之源。」
 

在原始鬼神崇拜的宗教觀結合人倫道德的禮制,形成儒式的殯葬禮儀,重視人文道德的精神思想及尊重生命的意義與價值。儒家的經典是中國文化「生生不已,源泉滾滾,沛然莫之能禦」的時代靈泉,孕育、滋潤道德精神的成長與茁壯,中國文化奠基在家庭倫理的「孝文化」與社會倫理的「禮文化」,以「孝文化」為體、「禮文化」為用且相互兼備而形成的禮教文化,充塞於古今的歷史文化之中。
 

「一切文化意識,皆有其理性之基礎,並表現一成就精神自身之生發,提高吾人之人格之道德價值;而人之實現文化理想之要求,在本源上亦即一道德理性。」行禮如儀的道德理性,在宗法制度的政治社會中,是合乎天理之本心,是精神文明的生發與開展,所表現的就是倫理道德所行之「禮」的文化意識教養。
 

葬倫理 - 家族倫理的生命關懷
 

殯葬禮儀是生者與亡者間在禮儀的操作中實踐倫理理念、倫理行為及倫理規範,肯定亡者的生命尊嚴,莊嚴面對死者遺體及其終極實體。臨終禮在尊重生命的立基上,不僅尊重亡者的死亡尊嚴,有其安身立命之感,免於恐懼、悲嘆、絕望等負面的精神狀態,親屬從旁陪伴及照顧,給予人間親情的溫暖與安慰,無有苦痛的善終,如孟子所言:「盡其道而死」的正命完成,而無所遺憾。殯葬禮儀在生命禮儀中具有宗族聚集及團結的強大力量,族人在喪禮中的服制,代表親疏遠近的關係與尊卑長幼之分殊,是人倫綱常的確立,也是對死者哀情的分野。
 

喪服制度象徵悲傷情感的調節,服制輕重完全依照血緣關係的親疏做為劃分,個體的生命在服制中融入家族組織的結構中,深刻體驗到個體生命與群體生命之間的親密關係,珍視自己生命存在的價值,以及族人間互動的情誼,喪服的表徵是關係的區隔,實質意義則是家族的整合與生命的融通。殯葬倫理為喪居、喪服及喪禮的最高指導原則,喪禮期間的容體、飲食、居處、穿著、言語、哭聲、饋奠、葬祭等的行為規範與限制,將倫理的道德精神落實到具體的禮儀操作上,把外在的規範轉化成內心的自覺,以達生死兩安的精神安頓。

喪禮是生者在面對生命的有限性所產生的困頓及無力感,重新開啟生命希望的儀式,儀式中結合倫理道德的內蘊,最終的目的是將生者從生命的幽谷中拔救出來。

喪葬儀式的進行,經由對死者遺體的處理過程,使生者逐漸接受死亡的事實,整體殯葬禮儀所講究的是事死如生、慎終追遠,在孝德的倫理基礎上開展有系統的儀式操作。

喪禮的主體是死者,生命的關懷是生者,儒家喪禮的設計,在安頓死者同時也在引領生者走出死亡的陰霾,重新開啟對人生的希望,具有生命關懷的積極意義。

《禮記》認為所有的祭禮都包含有「報」的觀念,「報」就是報恩、報德、報功之類,即報答一切對個人、家族、社會有功之對象,「報」是禮產生之初與始,這就是「報本反始」之意。

葬後祭祀禮儀,不僅是緬懷先德的精神交通,更重視親親之情的人倫大義,透過對祖先祭祀與祖德的弘揚,奠定生命不朽的歷史地位,並啟發後代子孫大孝揚親的行為,達到發揚人性光輝與創造生命價值的目的。孝德透過祭祀禮儀得以世代傳承,是禮教文化的發揚,天人合德的總體和諧之生命觀。 

殯葬倫理 - III

社會秩序的和諧安定

禮記曰:「喪祭之禮,所以明臣子之恩也」。……喪祭之禮廢,則臣子之恩薄,而倍死忘生者眾矣。

喪祭之禮在先秦時期不僅止於族中親人之大事,在「家國同構」的時代背景下,更是敦厚臣子恩情,使死者不見背違、生者恆相從念。假若喪祭之禮未能踐履,臣子間之恩情淡薄,則死者見背、生者被忽視遺忘的現象,就非常之多。

《禮記》曰:「禮者,自卑而尊人。」傳統中國的政治思想強調人 君間的尊重與和諧,喪祭之禮所代表的是君臣間之恩深義重。上行而下效,人民百姓遵守喪祭之禮,更加體會禮的意涵及行為規範。孟子曰:「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,未有義而後其 君者也。」人際間的敬守之道,尊親敬長、謹守分際,《禮記》曰:「合父子之親,明長幼之序,以敬四海之內。天子如此,則禮行矣。」天子貴為一國之尊,遵行父子親親之禮,明長幼有序之義,謙敬四海之內的人民百姓,禮則可以通達於全國上下,成為君臣百姓所遵行的行為準則,共同建立和諧社會的禮治文化。

子曰:「道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人民行為的規範以法治刑罰制約,人民雖依循法令之規範而行,但卻無知於榮辱之人格修養,是為下策;以道德來教化引導,以禮來齊整行為之序,使人民知有禮則安,失禮則引以為恥,才是國家人民治理之道。

《禮記》中云:孔子曰:「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。」……夫禮,禁亂之所由生,猶坊止水之所自來也。故以舊坊為無所用而壞之者,必有水敗;以舊禮為無所用而去之者,必有亂患。孔子強調「禮」是正國治民所不可或缺,「禮」是禁斷一切之亂源,有如堤防防於水患一般。

無知者以為舊堤無用而將之拆毀,他日必遭水患之殃;不知禮義所由而認為舊禮不合時代所需,而逕自將舊禮去除不用,社會秩序必然紛亂。千百年來的歷史證明,「禮」之所致,堅若磐石,抵禦一切之橫暴逆流,人民可安享太平;《荀子》云:「國家無禮則不寧」,去禮,則淫亂四起,終必招亂患而自取滅亡。

喪祭之禮是建立在孝的禮儀行為,孝德是天地宇宙觀、政治社會觀、道德倫理觀得核心要義,喪祭中恭敬之禮行諸於社會,乃是人與人交際之義,維護社會秩序的道德之行。「道德的發生,是由於人與人相互關係的必須調整,亦即起源於人類集體生活的需要。倫理學的任務有二,乃在於修己與善群,是人生修養由內到外一貫開展過程。」仁心修於內,禮則形於外。孝從家庭倫理擴充到社會倫理,即是以自身之修養擴張到社會群體,孝德的內涵是社會安定的精神支柱。

殯葬倫理 - IV

人文禮教的文化教養 :

荀子對「禮」合乎天理之本心之禮義做了說明:禮有三本:天地者,生之本也;先祖者,類之本也;君師者,治之本也。無天地,惡生?無先祖,惡出?無君師,惡治?三者偏亡,焉無安人。故禮,上事天,下事地,尊先祖,而 隆 君師,是禮之三本也。荀子以天地、先祖、君師做為禮義之本源,天地生養萬物供給人類生存之所需,是生命之本;先祖生衍後世,是自身宗族之本;君師以身為正儀,是政治教化之本。

無天地,如何生存?無先祖,己身從何而出?無君師,如何治理教化萬民?三者若缺其一,人將如何安頓。天地之祀、敬祖之祭、崇君重師,是禮之所由。三者包含人類生存的要件,以及社會互相維繫之關係,因此,禮的要義是含括人類生存、生命、生活的總體價值。  

《禮記》曰:

天下之禮,致反始也,致鬼神也,致和用也,致義也,致讓也。致反始,以厚其本也;致鬼神,以尊上也;致物用,以立民紀也;致義,則上下不悖逆矣;致讓,以去爭也。合此五者,以治天下之禮也,雖有奇邪,而不治者則微矣。天下所行之禮乃致於五事,天生養萬物,人始於天,祭天反報於初始;宗廟祭祀之禮,是追恩以繼孝;以禮治於民,使百姓財貨豐足;斷割得宜、治惡討暴,是為禮的義之用;恭敬謙讓,使相交有禮。反始報天,是以致厚其知天恩之本性,以此教民,民亦能厚其本性;祭祀先祖亡靈,乃是尊敬其長上,以此教民,使民能尊長念祖;人民物用豐足而後可知榮辱禮節,禮可以為人民之綱紀;義者可懲凶去暴,上下有禮則無有悖逆;教民待人處世謙讓有禮,社會自然祥和無有紛爭。以此五事治理天下,即使有逆民邪行,以禮義而未能治理者,則很少了。






一貫道慎終禮儀喪禮的起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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